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2017 , (03) : 86-92.

《老子》之道的定义及部分经文新释

作 者:

Affiliation(s):
  • 1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Classification number:
B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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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张剑伟等.《老子》之道的定义及部分经文新释[J].,2017(03):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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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道是无和有的统一,作为宇宙的本原,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道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作为宇宙的本质,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道是一种超越性的绝对,表现为对具体事物相对短暂的运动周期的超越,对具体事物相对有限的形态的超越,对单一的、平面的、没有生气的死亡之"静"的超越。道本身的运行有其规律性,但道不是规律,更不能等同于对立统一的规律;道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不能把理念、方法、原则、精神境界等归入到道的定义中去;道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和无为,但自然不等于自然界,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以逻辑的维度视之:"常使民无知无欲"中的"民"应为"人";"天地不仁……圣人不仁"中的"仁"应为"言";"善行……善言……善数"中的"善",从形容词意义上理解比从动词意义上理解更契合老子本义。

Keywords

老子; 《老子》; 道; 超越性绝对; 经文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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