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 1995 , (02) : 60-64.

罗马法的接受和持续影响


Affiliation(s):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英
  • 3
Classification number:
D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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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D·G·克莱克尼尔,C·H·威尔逊,林榕年,王云霞等.罗马法的接受和持续影响[J].中外法学,1995(0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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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第二次生命” 罗马法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物之一,了解它是开明教育的一个部分,正如了解其他许多伟大事物一样。除开这个事实以外,它在过去的岁月里一直保持着影响。事实上,正如耶林在上个世纪所写的那样:它已经成了“当代世界文明的一个因素。” 当然,对于律师和法科学生来说,罗马法一直服务于作为法理学和法律学研究导论的特殊目的。在英格兰,自从伦巴第人维卡留斯1149年左右在牛津开始讲授罗马法后,罗马法的作用就已被这样理解了。维卡留斯并且还出版了一部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学说汇纂的著作。

Keywords

罗马法;普通法;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习惯法;法典编纂;民法典;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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