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 2005 , (02) : 182-205.

法律的驯顺与政治的审慎——解读霍布斯《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

Author(s):

Affiliation(s):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Classification number:
D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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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毛晓秋等.法律的驯顺与政治的审慎——解读霍布斯《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J].北大法律评论,2005(02):1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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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霍布斯去世后发表的作品:《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目前在国内既无中译本,亦无相关研究。这部作品是霍布斯晚年政治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一位哲学家通过与法学者的论辩和探讨,力图批判和改造以柯克法官为代表的英格兰普通法传统及其法律职业群体。本文采用紧扣文本、细致阅读并比照霍布斯《利维坦》的方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揭示了霍布斯在《对话》中的双重教导:"法律应驯顺,政治需审慎。"前者意指普通法及其职业群体应当服从主权者,而非以"法律理性"自居,避免英国内战的重演;后者即霍布斯在《对话》中提出的理论补充——"王在国会中",以国会两院的智慧和经验弥补君主私人理性的不足、节制私人欲望的泛滥,防止王政蜕变为僭主暴政,从而缓和了其以往的"绝对主权说"。《对话》揭示的教导随着19世纪的革命浪潮传入北美,通过美国的司法审查与大众民主之争,延续了法律人与主权者在现代世界的对话。

Keywords

霍布斯;《对话》;主权;普通法;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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